6月18日,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就前一天公布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计划,向参议院银行业委员会作证。盖特纳给参议员们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:整合并重建现有监管体系,扩大美联储监管权限,建成兼顾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保护的“双峰监管模式”。
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征途上,盖特纳迈出了第一步,因为监管改革在很多方面需要美国国会立法支持。而下一步,美国打算把监管改革的标准出口到全世界。总共88页的改革报告中,美国财政部已经明确指出,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和加强国际合作,是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。
但美国的监管标准就一定适用于全世界吗?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对此表示强烈怀疑。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美国人又在玩标准了,对亚洲刚开始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那些国家而言,这个标准的成本太高,就好比用主板市场的标准去要求中小企业。”
而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也向本报表示,这一份88页的监管报告本身也并不完美,存在政治妥协的痕迹。
孙立坚还指出,目前这个看上去很严格的监管体系,不一定会长期坚持下去。“美国经济周期的变化导致监管周期的变化,现在经济低迷期间要求高监管,但是经济上升时期肯定又会放松监管鼓励金融创新。”
详解监管改革利弊
“这个监管改革计划并没有人们预期的那么大胆。”刘胜军向本报表示,前一任财政部长保尔森离职之前,就提出过一个比较激进的监管改革方案,包括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(CFTC)合并,而这一要求并没有在奥巴马的改革方案中出现。
为何会这样?刘胜军认为,“奥巴马现在要把方案拿到国会去讨论,必须在一些地方进行妥协。”
在18日的听证会上,面对参议员的质询,盖特纳围绕3个机构的崛起与变化来总结这一轮金融监管改革。
盖特纳将会有1个新头衔――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(FSOC)主席,现有的各大监管机构都会在FSOC中获得一席之地。而该机构将肩负识别系统性风险,促进监管机构跨部门合作的重任,填补以前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空白地带。
消费者金融保护局(CFPA)的诞生,则表明了美国政府对加强消费者保护的重视。奥巴马曾说这一轮危机的产生,被蒙蔽的消费者也难辞其咎。
而针对那些很容易导致系统风险的巨型金融机构,美国政府赋予美联储强大的监管权限。报告指出,美联储有权对所有可能对市场产生整体威胁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,包括对冲基金、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。
在浏览了88页的监管改革白皮书后,刘胜军为本报详细解读了这一改革方案的利弊。他认为改革方案有四大亮点。
首先,改革方案提出对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进行监管,特别是提出了在顺周期和经济低迷时期,对杠杆率进行周期性调控。刘胜军指出,“比如巴塞尔协议中8%的资本充足率要求,在经济繁荣和泡沫时期,就明显不能抵抗金融机构持有资产的巨大风险,需要提高充足率,而经济低迷时期则应该降低。”
其次,改革方案加强了对场外交易(OTC)的监管,特别是针对信用违约掉期(CDS)这一类产品,要求提高资本金,并把之前的场外交易纳入市场体制内,提高了透明度。刘胜军说,比如,白皮书要求金融衍生品的设计者持有至少5%,这是很明显的信号――把利益捆绑起来,以防过度冒险。
第三,白皮书提出要加强对对冲基金以及私募资本(PE)和风险资本(VC)的监管。刘胜军认为这很有前瞻性,“对冲基金在市场上交易的产品和规模现在都不透明,这等于是要打开对冲基金交易的黑匣子。虽然这一次对冲基金受的指责不多,但不要低估对冲基金的破坏力。1998年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(LTCM)一个公司的破产,就给系统带来巨大冲击。”
最后,白皮书也注意到目前高管薪酬问题,提出监管机构要对薪酬制订提供指导,一方面要限制薪酬过高,另一方面要避免薪酬与公司短期盈利过度挂钩,鼓励高管冒险。刘胜军指出,现在很多公司面临巨额亏损,离职的高管们却还有金降落伞(巨额解雇补偿)。高管薪酬出问题也是因为董事会不独立,自己给自己定薪水。改革报告已经提出,可以让股东对高管薪酬方案进行非约束性的投票。
刘胜军也注意到,美联储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改变,其权力在这一次监管改革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,“以前美联储把自己定位为央行,唯一的目标就是对抗通膨,而从今以后还要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负责监管。”
但改革方案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。
首先,多头监管弊端未除。改革方案中打算撤销美国财政部下面的存款机构管理局(OTS),却又新建了全国银行监管会(NBS)。刘胜军认为,“改革报告批评以前监管机构过多,体系复杂,现在却又增加很多机构。”
其次,如果CFDA权力过大,对金融创新会很有影响。改革计划中已经提出,CFPA可以监管到产品层面,有制定规则的权力。刘胜军说,“这是美国监管哲学的改变,从格林斯潘时代的相信市场无为而治,到现在对金融机构的能力和道德普遍怀疑。到底给美联储多大的权力,如何约束也是一个问题。”
第三,监管体系中缺乏激励机制。金融创新和监管永远都在进行博弈。刘胜军认为,监管机构一定要与时俱进,要提高动态监管能力,“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,总是会钻监管漏洞,所以,对监管机构的提升也很重要,这需要具体的政策来保证。比如,SEC的监管就需要引入激励机制,如果对监管不到位和监管失职没有考评机制,是人总会要偷懒的。此外,监管机构的能力也需要不断提升,一定要加强市场与监管部门的人才流动。”
美国标准=全球标准?
白皮书非常强调“监管的国际协调和一致性”,避免出现资本转移和套利。刘胜军指出,在2001年安然事件之后,美国颁布“萨班斯-奥克斯利法案”加强监管,直接导致中国国有企业改道香港和伦敦上市,令纽约损失惨重。奥巴马看到了这种情况,所以,美国先在国内进行改革,然后与国际金融机构进行协调统一监管标准。
孙立坚指出,美国如果要求全球采用同样的监管模式,将对中国非常不利,而其他各国也不一定会采纳美国的这种高标准监管模式。
在本轮金融危机中,欧洲受美国次债危机损伤巨大,一直呼吁美国提高监管。刘胜军认为,奥巴马的监管方案是从美国的利益出发,在考虑争取国会通过的前提下制定的。方案出来后,再征求国际社会认同。CFPA把场外衍生品纳入场内交易,欧洲应该会很高兴。
但孙立坚也指出,欧洲人喜欢看到美国提高监管标准,但如果美国要求照搬他的高标准监管模式,欧洲也不一定会乐意。
孙立坚将金融监管分为资本监管、风险监管和系统性监管3个阶段。他认为,中国还处于第一个阶段。
孙立坚认为,美国的新系统性监管是针对混业经营和复杂衍生品市场的,但中国的混业经营刚开始起步,而金融衍生品则更不成熟。所以,“中国目前没有必要采纳像美国那样的监管体系,付出不必要的成本”。
平安入主深发展的消息目前还被媒体作为一个标志性事件进行报道,中国金融业已经开始往混业经营转变,所以,中国也要从分业监管向现代化混业监管转变。孙立坚指出,中国从理论上要学习美国这种“双峰监管”。
他认为,中国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也需要提高。“因为金融市场最根本的功能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保值升值的渠道,不能只关注企业融资的需求和金融机构盈利能力而不顾消费者利益。”
但是,中国目前还没到采取美国这一套监管标准的时候,中国的金融业混业经营刚开始起步,风险没有美国那么大,没有必要让企业承担这么大的监管成本。
孙立坚指出,中国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比较低,盈利途径也很单一,如果资本充足率从8%提高到28%,这意味着金融机构的100元中只能拿出72元去获取利润,这样盈利能力不高的企业就更难赚钱,这将使中国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差距进一步拉大。